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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Q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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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会会议由谁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41条规定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据此规定,股东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都应当由董事会召集,对于依法未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则应当由执行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由董事会召集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如因特殊原因(比如生病等)不能履行此项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则应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 ... [更多]

  • ​公司应当按照何种程序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法第178条规定了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问题。据此规定,公司需要减资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而且减资后的注册资本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如下:(1)股东(大)会通过减资决议。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具体方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按照特别决议程序通过决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以一般决议程序表决通过,修改公司章程。(2)通知、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 [更多]

  •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什么时候通知全体股东?

    公司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规定,股东会无论是召开定期会议,还是召开临时会议,都应当在会议召开之日的一定期限前通知全体股东。这样可以确保股东或者股东派代表参加股东会,给股东以必要的准备时间,了解并充分考虑股东会会议拟议事项,从而提高股东会会议的决策水平,保证股东有效的行使其表决权。按照公司 ... [更多]

  • ​股东会会议应否制作会议记录?

    公司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据此规定,股东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在对内关系上,作成书面记录的股东会的决议,是公司登记机关、人民法院以及仲裁机关处理股东间权益纠纷的依据;在对外关系上,也是上述有关机关判断公司的行为能力以及公司行为是否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依据。因此,股东会的会议记录,连同公司其他财务报告、清算报告等,未逾法律 ... [更多]

  • ​股东如何行使表决权?

    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所说的表决权,是指股东就公司的事项进行表决(同意、不同意、弃权)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一般不以股东人数为基数行使,即不是一位股东有一个表决权。按照公司法本条的规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这就意味着股东出资越多,享有的表决权的票数越多,在表决中发挥的作用也就越大;反之, ... [更多]

  • ​公司法对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及表决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第44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离、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据此规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股东会的职权,其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一般由公司章程规定,但公司法对此有特别规定的,则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分为两 ... [更多]

  • 公司的董事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公司法第45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者依其他方式产生的董事组成的领导集体,并向股东会负责。依据公司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具体成员人数应当为奇数,以便于董事会的决议能以简单多数顺利通过。依据公司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 [更多]

  • 如何确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期?

    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据此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1)董事的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 ... [更多]

  • 对企业法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处罚

    一、【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门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 ... [更多]

  • ​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法第162条规定了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发行问题。据此规定,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又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兼有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双重性质,结合了债券的安全性和股票的投机性两方面的优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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